法官提示:幼儿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关注幼儿园的品牌和宣传材料外,更要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幼儿园是否具有学前教育资质,并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幼儿园,为幼儿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教育环境。 【基本案情】 被告孙某某设立“北京Y好未来幼儿园”。2018年
法官提醒:有安全才有欢乐,对游乐活动中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游乐设施经营者以及监护人共同应尽的义务,只有各方协同努力,才能保障未成年人更好地投入到活动中,获得快乐,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6日,原告李某某(8岁)跟随其母亲及其他亲属在被告
法官提醒:家长要教育中小学生在校追逐嬉闹需要节制有度,尽可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在校未成年学生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规范自身行为。中小学校也需加强课间秩序管理。各方共同努力,减少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件发生。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
【导语】 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拍卖、变卖程序未能处置,申请执行人亦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津0116民初407号民事判决,判令田某
【导语】 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因某公司已不再营业,该股权价值难以兑现;被执行人名下虽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但已被其他法院数次查封,在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基本情况
【导语】 被执行人因病致残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执行法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情况,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津0116民初65510号民事判决
【导语】 执行法院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果的情况下,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执行,取得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现状的认同,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17)津02民初206号民事判
【导语】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传唤、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2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2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天津法院不断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涉军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军案件,广泛开展司法拥军活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