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天津法院不断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涉军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军案件,广泛开展司法拥军活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军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吴某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的士兵,与王某某原系邻居关系,2015年1月16日二人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一起共同生活。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吴某于2016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7年吴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双方就吴某支付给王某某的彩礼85000元返还问题,吴某账户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以及对王某某应否给予生活帮助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裁判结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吴某与王某某离婚;被告王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吴某彩礼85000元;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及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归吴某所有,吴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某某补偿款23214.8元;吴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某困难帮助30000元;吴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王某某返还吴某彩礼钱40000元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军离婚案件。原告吴某作为军人,两次诉至法院,离婚意愿强烈,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原告系现役军人,训练执勤任务较重,服役地点又不在本地等特殊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原告在庭审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了合理安排,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都会采取措施挽救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但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建立感情基础,结合原告先后两次起诉离婚,证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感情未得到修复,该婚姻已成为死亡婚姻。为了让原告安心服役,减轻诉累,在依法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于双方诉争的彩礼退还及其他财产等作出了合理分配。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依照《婚姻法》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军人一方的离婚意愿予以充分考虑,避免了无感情婚姻持续下去对双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伤害。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45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