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彰显为民担当

时间:2021-03-15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刘晓芬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展现了用法治力量筑牢民众权利保护屏障的积极作为。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202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迎来了法治中国建设史上必将载入史册的重要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充分运用民法典有关疫情防控的立法成果,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规定,妥善处理因疫产生的民事纠纷。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贯彻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对市场主体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通过依法审理各类金融纠纷,引导规范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大涉弱势群体民事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加强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必然要求。切实加大民事权利保护力度,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涉民生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比如,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正如安提戈捏所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人民法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中,才能正确贯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树立社会规则。比如,在“小偷溺亡后,追赶者被索赔30万元”案件中,法院驳回起诉;在“嫖娼遇盘查翻窗坠亡,家属向酒店索赔”案件中,法院亦驳回起诉。这一系列案件处理结果,无一不体现了人民法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法典颁布以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部署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和新的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对591件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民法典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为确保民法典在全国法院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召开了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会,并启动“人民法院大讲堂”活动,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必将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沿着公正、高效、智慧、权威的道路一往无前,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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