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
时间:2021-03-09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我与阿红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不久前,我们因小区的管理问题产生分歧。日前,我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阿红竟然将我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了出来,当时我在该复印件上留有明确写道:“仅用作……,不得另它使用。”请问,她这样做是否违法?
答: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地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属民法典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且你已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作于....不得另它使用”,阿红公布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非法亦无必要,构成对你个人信息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因纠纷擅自将其发在业主聊天群中,该行为并无必要,缺乏正当性,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3-09/44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