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21-03-09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3月4日,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集宁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是集宁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被告人罗某某与他人共同投资建设集宁区白海镇某气块厂,2017年,罗某某负责该气块厂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其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该气块厂东侧和南侧的林地堆放废弃气块砖。经鉴定,毁坏林地总面积21.6855亩,其中防护林4.5405亩,其他林地17.145亩。对被毁坏防护林进行补种和无立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954元。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履职,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和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证据,发表了出庭意见,对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堆放废弃气块砖,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请求集宁区人民法院在追究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破坏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案不仅开启了集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起点,也为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集宁区检察院将扎实推进“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实现办案最佳效能,践行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fy/44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