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院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落实家庭责任 让监护不缺位

时间:2021-03-09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针对在办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的监护人监管不力、监管缺位等问题,向7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职尽责,管护孩子健康成长。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制发“督促监护令”有何意义?

  孩子寄托着一个家庭的希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可能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甚至踏入犯罪的深渊。“督促监护令”则是聚焦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督促引导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

  为何制发“督促监护令”?

  这要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案件中年仅14周岁的李某某由于监护人日常疏于管护,经常到桥西区某酒吧内打工,并结识了同样未满18周岁的卜某某等几人。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出门时与两名在该酒吧饮酒的未成年人发生肢体碰触,情绪失控之下召集卜某某等助架人员共八人,共同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强拿硬要等违法行为,致两名被害人遭受严重身心创伤。

  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监护人同样应该深刻反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院联合职能部门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向这些孩子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体现了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刚性有力的措施,几名家长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纷纷表态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失足孩子严加管教,帮助孩子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03/t20210309_31495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