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路人,配送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2019年12月的一天,我母亲横穿道路时,被一外卖小哥王某撞伤,送医后住院34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护理期限拟为3个月,营养期限拟为3个月。交警认定王某因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我母亲因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在商量事故赔偿时,王某、配送平台公司、保险公司却相互推拖,请问配送平台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答:

  如果配送平台为外卖小哥投保,则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约定赔偿。同时,因配送平台与王某系雇佣关系,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该配送平台对外赔偿。但因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剩余部分应该由王某与配送平台公司一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次事故发生于王某配送订单的途中,基于雇佣关系,配送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王某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公司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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