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廖嘉娴:“一纸判决就是一份公理告知书”

时间:2021-03-0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早在2010年,还在读大学本科的廖嘉娴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实习,指导法官和书记员专业严谨、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给廖嘉娴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一颗想成为法官的小种子就在她内心深处扎根了。

广州越秀法院法官廖嘉娴

3年后,研究生毕业的廖嘉娴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又过了6年,作为司法改革后广州中院首批初任法官中的一员,根据“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的规定,廖嘉娴又来到越秀法院,成为一名二级法官。她笑称:“自己来到了梦想开始的地方。”

梦想带来的驱动力超乎寻常。办案一年多,廖嘉娴审结案件414件,调撤案件129件。其中,2020年她审结案件292件,结案率85.38%,是越秀法院民二庭结案率最高的法官。

“双方带着情绪来,又都带着满意走”

不忘初心是为了神圣的使命。而使命感驱使她认真细致、不疾不徐——这也是身边人对廖嘉娴的印象。

在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和当事人,廖嘉娴也一直是这样的态度,从不因案情简单或标的额小就马虎应付,也不因案件的新型疑难复杂特性而踟蹰不前。每收到一个案件,她都会在庭前做好详细的阅卷笔记、庭审提纲,并在庭审中耐心认真地倾听每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的庭前准备和细致的庭审调查使她发现了很多旁人注意不到的细节,进而挖出案件事实、抓住矛盾焦点、促进纠纷解决。

一次,廖嘉娴开庭审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价款、开发票等问题争议很大,被告还提出反诉和鉴定申请。庭审进行了一个上午,廖嘉娴细细询问了双方对标的产品的约定和交易过程、交易习惯,发现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以往原告对被告提出质量异议的产品均是作退换货或折价处理,双方是因原告未及时开具发票、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的事情导致互不信任。

“此类案件如要下判,绕不开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司法鉴定程序耗时长、费用高,在这起标的额仅几万元的案件中,对当事人而言很不‘划算’,如果能调解将是双赢的解决方式。”廖嘉娴心中有了思路。

但是,庭审中的言辞交锋使双方当事人都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调解。庭审结束后,廖嘉娴并未急于离开法庭,而是与双方当事人聊起天来。在“面对面”的畅谈之后,气氛缓和下来,她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背对背”调解,分析坚持诉讼的利弊,提出可供参考的调解方案。直到中午一时,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表示以后还能继续合作。当天,廖嘉娴就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双方带着情绪来,又都带着满意走。

还有一次,廖嘉娴收到一件合同纠纷案,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价款时是在被告提供的pos机上刷卡支付,款项实际进入了案外人某化妆品公司的账户,而该化妆品公司早已注销,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与该公司的关系,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廖嘉娴通过检索关联案件发现,被告涉诉多起,在另案中被告亦曾指定他人付款至该化妆品公司账户。在该事实基础上,结合证人证言等其他在案证据,廖嘉娴认定某化妆品公司就是被告的指定收款人,进而确认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价款的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无上诉。原告专程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谨慎对待案件中每个公司的生死存亡

廖嘉娴所在的越秀法院民二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等商事案件,案件类型可以说涵盖了企业等市场主体从筹备设立、经营运作直至清算终结的全过程。商事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存亡、企业员工的生活生计,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市场秩序、营商环境。

一次,廖嘉娴收到一起小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廖嘉娴发现,公司三名股东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公司决策机制尚未失灵,且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尚有数十名在职员工和数百份履行中的合同,一旦判决解散公司,将对众多员工、公司客户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于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要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时,企业自行清算注销后也会产生纠纷。最近两年,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清算责任纠纷似乎多了起来。一些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后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如未清理完毕公司债权债务、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未妥善处理公司财产,就将公司注销登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类案件,如果查实股东存在清算不当行为,廖嘉娴会向股东充分释法,促进双方寻求一致解决方案,以便债权人尽早获得赔偿。2019年以来,经廖嘉娴审理的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有六成的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

“公司股权虽然属于股东的财产,但企业也负有其社会责任,面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都应当谨慎。”廖嘉娴说。

找对方法没有绝对难啃的“骨头案”

商事案件中,财产保全十分常见,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有利于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最终兑现。但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被保全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9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找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

2020年6月,廖嘉娴在审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收到了该案两被告公司的财产置换申请。两被告提出,因被告二的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导致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往来款,正常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故申请由被告一提供等额担保以置换被告二基本户中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收到该申请后,廖嘉娴立即组织原告及两被告就此事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及翻阅卷宗材料,廖嘉娴发现,该案中主债务人为被告一,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被告二是被告一股东的身份,故保全被告一的财产比保全被告二的财产更能保障原告的利益。因此,在征得原告同意,并确认被告一提供的担保资金不影响其公司正常经营和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裁定准许上述置换申请,及时对被告二的基本账户予以解冻。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认定原告要求被告二担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仅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还款。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于2020年12月执行完毕,原告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

案件类型多而新、法律关系复杂,是商事案件的特点。因此,商事案件比普通民事案件更容易出现审理周期较长的情况。但在廖嘉娴看来,没有绝对难啃的“骨头案”,只有畏难的情绪作怪。她迎难而上,对疑难复杂案件有一件结一件,避免疑难案件扎堆,也有效防止审理周期过长。

案件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办案中,廖嘉娴喜欢思考纠纷背后的社会问题、成因和解决措施。工作以来,她积极就办案中发现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流失、劳务派遣损害劳动者权益、外籍教师管理漏洞、僵尸企业出清等社会问题编写上报信息,多篇信息获省委、省高院、市政府等上级机关采用,曾获“广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她还向相关部门、企业发送了有关网络培训、食品安全、劳务派遣管理等问题的司法建议,所撰写的案例《购买网址与重大误解——梁某莲诉广州市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案》《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邓某华诉杭州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一纸判决就是一份公理告知书。”廖嘉娴十分认同这句话。判决的力量不仅在于维护个案公正,更在于对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在于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添砖加瓦。

“法治就像为营商环境遮风挡雨的一棵大树,我们都是其中的叶子。”廖嘉娴说。

这也是她所在的越秀法院民二庭的共同心声。2020年,越秀法院民二庭共审理案件2831件,结案2340件,法官人均结案234件,结案率达82.66%,通过审判助推了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羊城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02/t20210205_10676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