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勇敢说不

时间:2021-03-02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看着镜子中脸上的伤痕,杨女士在心中暗暗发誓:“这次一定要跟他离婚……”

  2020年12月7日早上,37岁的杨女士抱着年仅7个月的女儿,来到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开元路派出所报警。

  “他又打我,这是第3次了。”办案民警马梓童看着这个眼部青紫,且一只眼睛已经明显肿胀的女士,赶紧询问了情况,杨女士如是说。

  原来,杨女士夫妻俩开了一个拉面馆,平日里的账务都是杨女士的丈夫马某管着。12月6日客人吃完饭后,杨女士上前收了77元餐费并装在了自己身上。此时的马某就有了些不高兴,话语间两人逐渐发生争执。随后,马某便对杨女士下手,还拿起拖把棍进行殴打,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民警于当天下午传唤了马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他承认自己确实动了手。

  马梓童说:“本案属于多次殴打的案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殴打他人的罪名行政拘留马某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果不其然,经警方调查,马某曾经离过一次婚,而离婚的原因也是因为家暴。“女人么,打几巴掌,就要关我。”马某被拘留时,依然不知悔改。

  目前,杨女士已经回到青海老家准备起诉离婚。

  12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开始施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实施办法共37条,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治、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表明了反对家庭暴力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西安市开元路派出所副所长程倩分析:“在我们办理或者了解到的家暴案件中,有一种被称为‘近因效应’的心理,即‘先打一拳再给一颗糖’。只要给了‘糖’,无论开始这一拳打得有多狠,受害人的记忆都会停留在给的那颗‘糖’有多么甜上,而家暴实施者的惯用套路亦是如此,才能换来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原谅与容忍。另一部分受害者在经济上依赖于施暴者,施暴者便长期给受害者洗脑,贬低受害者的身份,使其无法在被家暴后干脆利落地离开。更甚者,则是许多受害者在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之下,害怕离开施暴者后更危险,便只能默默忍受着一次又一次家暴。”

  如果不幸遭遇了家暴,受害者要如何维权?

  马梓童说:“在遭遇家暴之后,受害方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报警电话中应详细陈述被家暴过程,该陈述留在110出警记录中,将成为家暴的有力证据。”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星告诉记者,受害方应向妇联、民政部门求助,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将禁止施暴方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侵犯申请人人身权益等措施。

  11月25日最高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字显示,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为5749份。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省法院自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23日作出的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仅174份。上述数据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曾经或正在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很大程度上并不知晓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条规定意味着除了夫妻、父母子女以外,具有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中,受到法律约束,在这个范围内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2月1日起生效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标志着陕西省反家庭暴力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记者梁爽)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1/05/95906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