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婷婷:她与行政审判相伴30年

时间:2021-03-01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多走一些地方,心就会更宽广,人就会更大气”,这是她曾经安慰一位遇到生活琐事而愁眉不展的年轻人的一句话。话虽短,却是她的切身体验。在她的学习、职业生涯中,走过一些地方,从出生在新疆、成长在上海、求学在陕西,再到工作在上海,南北方的生活经历,让她细腻中不乏直爽;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基层的积淀、中院的历练,让她深深扎根,蓄力成长。她的格局、信仰,她的大气、豁达,印在生活中,刻在工作里,生动而自然。近30年职业生涯,她始终与行政审判相伴,她,就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岳婷婷。

  多用心一点,赢得百姓信任

  她1988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1989年,行政诉讼法破茧而出,她成为了高校开设行政法专业后的首批就读该专业的大学生。当时,行政法专业比较小众,各项配套制度不尽完善,但她知道,正是因为不成熟,行往法治的路上,才更需要青年人去开拓,去深耕。

  毕业后,她进入原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石化法庭工作,在法庭工作锻炼5年后,调至行政审判庭,系当时该法院唯一一位行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也是在同一年,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行政诉讼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但该院的行政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审判经验较为缺乏,当事人也一直有着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的偏见。她想,只有保持公正之心,让庭审、文书更规范,才能从点滴工作中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就这样,无论案件繁简,无论多忙,庭前她都会仔细阅看卷宗,遇到难点问题,提前查阅相关书籍、文献,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她常说,“对案件烂熟于心,开庭也就有了底气”。行政案件专业性强,许多当事人并不熟悉行政法规或政策,亦缺乏诉讼经验,在庭审中情绪易激动,往往不能清晰、准确表达自身观点,但又急切希望法官听清自己的意愿和诉求。遇到这种情况,她常说的一句话是,“原告,法庭听清楚你的意见了,你提交的材料我都看过了”,同时将当事人的观点准确总结归纳一遍,简单的举动建立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亲近感,通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正确引导诉讼,不仅让庭审有序高效,亦让当事人从程序上感受到司法公正。因为庭审驾驭能力突出,她主持的庭审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法院示范庭审。

  她对每一份文书都精益求精,力争通过文书释明说理,直面当事人诉求。她始终认为,有条理、讲明白不仅是法律逻辑自洽、自我说服的过程,亦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就这样,当她遇到因邻里、婚姻纠纷引发治安行政案件的诉讼时,她总会在文书中用一段舒缓的文字予以劝慰,帮助当事人从执拗的漩涡中逃离;当她遇到因征收、拆违引发的行政纠纷时,她亦常会在文书中对行政机关后续协调化解工作提出些许建议;当她遇到行政机关工作瑕疵的案件时,在合法性审查同时,亦会对行政机关工作失误予以指正,用点滴的文字通过权威的载体助力依法行政。她撰写的文书在院评查中多次评为优档次,并曾荣获院一等奖。

  2007年,她通过遴选调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案件数量多、办案节奏快,是她到中院工作后最深切的感受,一时间,生活和工作节奏的转变让她措手不及,但她迎难而上,虚心请教,努力适应新环境,很快掌握二审裁判审理思路,在庭内结案数名列前茅,因办案能力突出,仅两年时间,她就完成了从基层法院法官到中院审判长的角色转变,逐渐成为行政审判的“老法师”。

  合议庭书记员孙莹回忆道:“有段时间,海关的案子很多,专业性又强,岳老师整天坐在电脑旁写文书,那种专注忘我的样子,让我感动,更让我心疼”。在审查纳税申报人所申报的商品类别与《进出口税则》是否相符时,她们遇到了难题。社会上流通的商品种类超过25万种,要与税则中列明的商品种类做到完全准确的对应,不仅需要了解具体的分类,还需要了解分类的原则和类别的细微差别。但她却说,“对于行政执法,行政法官要先走一步,法官不专业,如何让行政机关信服”。就这样,她细细研读厚厚的卷宗,硬是把自己逼成了行政执法领域的专家。多年来,她审理了多起全国及上海首例行政案件,近三年,她主审案件558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438件,均无改判、发回重审,被评为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两次荣立二等功。

  多走近一步,解开百姓心结

  作为一名法官,有铁面无私的一面,也有内心柔软的地方,她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她常会叮嘱书记员,为当事人尽量安排较为合理的开庭时间,路远的不要太早,案子多的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让当事人尽量少跑一趟。小小的举动,却让司法变得格外有温度。开庭后她也常会留在法庭和当事人多聊几句,听听当事人的倾诉,了解当事人真正诉求,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执法的相关背景、政策,从中找到协调化解的突破口。

  在审理一起因治安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白某与楼下的邻居丁某因空调滴水问题引发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对白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复议后,区政府认为公安机关对白某处罚过轻,撤销罚款决定。白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同时,邻居丁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白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经初步审查,她认为区政府作出撤销罚款决定并无不当,但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将对白某作出更重的处罚,同时,丁某在民事诉讼中也难以获得其心理预期的赔偿费用,从而进一步恶化双方的邻居关系。她考虑到双方纠纷实质属轻微民间纠纷,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她与民庭法官积极沟通,在庭后分别召集各方进行协调化解,准确剖析相关法律关系,耐心阐释案件所关联的法理与情理,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白某撤回行政诉讼,白某向丁某赔礼道歉,并就赔偿费用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两起相关联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该案件也入选2019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争议实质解决十大典型案例。

  在审理一起原告邮寄表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案中,她组织合议庭赴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了解原告情况。由于原告一贯游手好闲,招摇撞骗,其亲属也对其深恶痛绝,不愿支持原告的起诉,不愿缴纳诉讼费。她亲赴原告亲属家中,说明起诉是原告的权利,亲属应予理解支持,谁知亲属执意不支持原告的起诉。在诉讼费交纳期满后,她又打破常规,再赴劳动教养所,在送达行政裁定书的同时,转达了原告家人要求原告吸取教训,振作精神,重新做人的愿望,同时又不失时机地为原告做思想疏导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苦口婆心,真诚相待,终于使原告真切体会到法院的公正和热情,连连表示要好好改造,脱胎换骨做人。

  多年来,她主审的案件协调化解率均在百分之十以上。行政案件协调化解较难,这来之不易的数字凝聚了她的付出和大爱。她常说,“做法官,定分止争是永恒的追求,多走一步,给当事人一个机会,也给法官的良知一个交代。”

  多换位一下,平衡各方利益

  多年的审判经验积累和深厚的行政法理论沉淀,让她认识到做一名行政法官,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办理案子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关系。在何某诉区政府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遗漏了继承人,没有注意到原产权人死亡,也没有重新确定继承人,导致补偿决定存在错误,应当撤销重作。但该案件所涉轨交13号线二期工程某站1、4号出入口的动迁施工,由于13号线工程在2018年底已经通车,该站出入口未能及时完工,不仅影响到附近居民的出行,而且在疫情期间由于出入口减少,容易造成行人聚集,不利于防疫措施。如果撤销补偿决定后再一审、二审,耗时较长,会拖延动迁施工进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与区政府积极进行沟通,向其及时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自行撤销补偿决定,再与原告进行沟通,取得原告理解后,原告撤诉,同时督促政府和原告就补偿问题重新进行协商,及时解决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纠纷。该案件的处理方式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还提升了行政政策的执行效率,有效推动政府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除了承办行政案件,她还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因案件涉及到国家财政问题,案件关注度高,刚开始时,她顾虑较多、压力较大,但她始终坚持严格审查,不因赔偿义务机关级别高,而有所偏袒,亦不因闹访、施压,而放宽司法救助条件,让该担责的担责,该救助的救助。

  同时,她还会在服务大局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力为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在她审理的一起俞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中,由于俞某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俞某难以获得国家赔偿,但她注意到俞某刑满出狱后,孤身一人,年老多病,经济生活困难,她积极与监狱、俞某所在街道联系,指导俞某依法提出社会救助,并建议监狱和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关心俞某,做好释放人员的安抚工作。之后,俞某顺利领取了救助金,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

  因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她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表扬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还被授予“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钻研一些,更多有益输出

  虽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但同时她深知,理论素养是成为优秀法官的必备素质,要想成为领域内的专家,深入审判调研工作,必须学习到先进的方法论,走在法学理论研究的最前端。于是,她考进复旦大学,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那一年,她已经33岁,双胞胎女儿才4岁,从金山到复旦再到家,从法官到学生再到妈妈,就这样,在奔波中不断切换着角色,忙碌而充实。

  每当被问及,那段辛苦的日子是如何熬过来的?她常笑笑说,“趁年轻,多学点儿,不算苦”。她说,“复旦的学习经历让她在工作多年后重新找回了认真钻研的状态,有了充分的输入,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对社会作一些有益输出。”

  工作近30年,她从未停止过对审判工作的研究,尤其对于如何切实解决行政审判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如何让行政诉讼协调化解制度发挥实效,她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将思考化为文字,再推动文字转向制度,她不遗余力,硕果累累。她撰写的有关“主动放弃治疗”认定工伤的裁判标准的案例荣获全国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主审的一起张成兵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被列入最高法院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多篇案例获评上海法院精品案例。指导的《涉自贸区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研究》荣获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及对策》荣获上海法院报批课题优秀奖,撰写的《论我国行政诉讼中事实审查的态度及审查标准》荣获上海法院学术讨论二等奖,《司法建议对促进依法行政的几点作用》《因起诉要件争议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过程中招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多篇案例、论文发表于市级刊物。

  同时,她向行政机关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审理一起不服某房地局下属土地管理所出具房地产证明行政行为案中,上诉人虽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但她发现土地管理所出具房地产证明明显超越职权,且出具的证明中载明的内容与涉案房屋登记凭证不一致。案件审结后,她及时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上述不当行为,另建议其予以纠正并在今后工作中引起注意。该局积极反馈,决定撤销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房地产证明,纠纷得到实质化解,该司法建议亦获得院司法建议优秀奖。

  多关爱一分,传承审判智慧

  从1992年进入法院,到2001年任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短短9年时间,她完成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庭长助理再到庭领导的角色转变。从2007年遴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中院审判长、庭长助理、副庭长,仅用了短短3年。角色的变化让她知道,仅做一名称职的法官是不够的,作为庭领导、审判长,她有着更重要的使命,要把积累的知识、经验以及作风分享出来,传承下去。

  作为庭领导,她积极举办各类法官沙龙、论坛,召开辖区指导会议,努力推动适法统一。除了心系庭里工作、同事的进步,她还关心司法改革、制度的发展,她积极参与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她积极建言献策,希望能将自己在审判、管理方面积累的一些智慧分享出去,推动制度完善,为后辈的发展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作为审判长,对待合议庭成员,她就像个大家长,宽严有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带领合议庭成员不断成长,获得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在这个团队里,每个人都深受她的感染,她的依法审判,一丝不苟,向青年法官传递着榜样的力量;她的严谨、认真,鼓舞着书记员踏实敬业,成为全市法院书记员标兵;她的勤于思考、不断输出,激励着法官助理积极调研,屡获佳绩。

  她说:“看到你们如此努力,我感到骄傲和充满希望”。这句话,饱含着深情,饱含着希冀。风雨30年,她的职业生涯与行政审判相生相伴。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而这门技艺,值得我们毕生去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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