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 实现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21-03-01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主持人:冯小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在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之一便是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的问题。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际,如何以此为契机实现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要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增强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实效。民法典各编所坚守的价值理念以及修改完善的相关内容,为民事检察部门开展精准监督指引了重要方向。在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我们要善于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要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在参与服务社会治理中创新基层民事检察发展路径。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各项职能,找准民事检察与参与服务社会治理的契合点、着力点,逐步实现民事检察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处理好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之间的关系,增强息诉意识,注重开展和解息诉工作,进而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提升基层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各编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的规定,即成为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我们必须努力钻研民事法律业务,并聚焦民事业务能力短板来优化专业培训,通过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方法的掌握、专业技术的运用,着力弥补基层民事检察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确保我们的专业素养始终跟上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

  本期“圆桌共话”我们将以基层发展为主题,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制、创新基层工作方法、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等,邀请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展开充分研讨,以期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方法论指引。

  因地制宜创新对下指导方式方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杨红光

  近年来,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尽管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上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对下指导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推升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水平。

  一要在专业指导上下功夫。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裁定再审,或提请抗诉后上级检察院采纳比例较低等问题,积极推行案件通报分析常态化机制,组织上下级检察院承办人进行定期的现场集中通报或当面分析,共同就采纳提抗意见、再审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交流、讲解或点评,详细说明或研究分析未被采纳理由与原因。探索建立结案后跟踪问效和审查机制,凡是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当填写案件监督结果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上一级院备案。省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的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基层院所办案件进行抽查,发现、挖掘典型案例,进一步督促提升办案质效。

  二要在分片指导上下功夫。统筹各地基层民事检察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针对部分基层院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的问题,探索建立基层院互相学习帮扶机制。上级检察院要因地制宜,积极组建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以及支持起诉等专门办案团队,适时派出工作指导组,选取工作突出或者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开展总结、调研和督导,推动健全三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协作配合、上下一体、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

  三要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从当前各地办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情况看,检察机关受理数量最多的案件集中在合同类纠纷,其次是物权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上级检察院应当重点围绕以上案件类型和法律适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培训、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等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教学活动。注重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示范参考作用,开辟检察内网专栏并及时上传,供全省各级院办案人员借鉴学习。

  四要在培育指导上下功夫。针对部分基层民事检察人员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等能力不足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跟班学习机制,推行上级院统一整合、调用本辖区检察人员参与办案,力争每年每位“师傅”能够带出一至两名基层“徒弟”。注重发挥好民事检察研究和骨干人才队伍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抓好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积极通过开展业务研修、论文评选、案例研讨等形式,逐步提升检察人员研究能力和办案水平。

  从四方面入手统筹解决发展难题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杨飞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直接服务民生诉求,直接应对一线矛盾,是检验民事检察服务大局和群众工作水平的标杆。当前,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着监督强度和力度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诸多问题。要破解发展瓶颈、推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省市院要根据最高检做强民事检察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基层民事检察的理念转变、业务提升、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等四方面的指导工作。

  一是提升站位,注重理念引领。省市检察院要进一步领会做强基层民事检察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指示和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大意义,担当作为、以上率下,通过带头办案、专项督导、案例引领等方式,促进、引领基层民事检察部门在具体办案中更加注重更新理念、总结规律,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指导、支持基层院开展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有益探索;引导基层干警增强对工作的尊崇感和自信心。

  二是聚焦主业,深入指导重点业务。结合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重点,省市检察院要注重指导基层民事检察部门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把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作为强化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实效的重要抓手;把支持、监督法院执行攻坚作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前沿阵地作用。

  三是上下联动,完善一体化机制。省市检察院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合理分布职责任务。以河南为例,近日,省检察院选择了15家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基层检察院设立直接联系点,由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系指导,辐射带动当地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依托,通过集中办案、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异地交办等方式,帮助基层院破除阻力、解决问题。

  四是强化培训,着力提升履职能力。着眼于解决“人”的突出问题,注重素能提升和人员充实。例如,河南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基层民事检察人员参加“法检同堂”、案件实训、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提高实战能力。为抓实民法典学习贯彻,专门组织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要形式的民法典培训,三级检察机关711名民事检察人员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还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指导各地主动向本院党组汇报,通过招录、引进、调配等方式,切实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坚持系统思维破解案源瓶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李忠强

  案源是办案的前提和基础。不少基层检察院缺乏稳固的案源渠道,案源不足、案源结构不合理成为制约基层检察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要坚持系统思维,多措并举,积极破解基层院案源难题。

  一是营造监督氛围。基层部分法院及法官对检察监督配合不够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规避监督情况屡见不鲜。省检察院要强化担当,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调,尽力争取配合支持。要加强有关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委组织专班督查全省支持法律监督情况,省检察院多次与省法院召开联席会形成民事检察共识,以切实解决基层难题。

  二是加强机制探索。省检察院要加强对案件审查、调查方法的研究,制定完善各类办案指引,提升发现监督问题的能力。2020年,浙江省检察院组织编写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指引》《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审查指引》,对基层院开展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加强民事检察与各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各内设机构线索通报和配合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刑检部门探索办理拒执、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三是加快便民改革。提升民事检察的社会认知度,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渠道,提高当事人、律师申请检察监督的积极性。依托省内矛盾调解中心,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热线等作用,及时了解和回应基层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诉求。与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等建立法院执行申诉告知、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权告知等制度,确保所有当事人知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锚定“智慧检察”发展方向,提升民事检察信息化水平。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与法院的司法信息共享,实现法院电子诉讼卷宗及审判、执行等司法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与司法行政、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及时掌握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民商事案件的动向,合力查办逃避监管、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

  五是组织专项突破。破解监督难题,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和突破口。寻找民事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例如,浙江省检察院每年以组织开展几个主题专项监督活动进行突破,发掘案源。要注重借助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机制作用,针对监督难点,会同党委政法委开展专项监督、评查,有效获取案件线索。

  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曾传红

  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要技高一筹。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其中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不足是关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多数基层检察院由一个部门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甚至部分刑事检察等职能,且新手多,有的基层院因此存在民事检察虚化弱化现象。当前,切实提升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能力,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着力提升监督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理念变革引领基层民事检察队伍能力提升。要强化精准监督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要养成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2020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完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机制,积极落实“五号检察建议”,查处虚假诉讼207件,从中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24人。

  二是突出精准监督导向,着力强化监督素能。坚持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持续强化全面穿透式审查案件能力;以专业培训、案件实战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学习,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福建省检察院针对案件占比最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全国率先出台类案监督指引,得到全省基层干警的广泛认可。福建省检察机关通过吸收有自侦工作经验的干警加入民事检察队伍、加强法检两院民事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互派交流等措施,提升调查核实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深化一体化机制建设,着力练就监督本领。完善“包片指导+挂牌督办”工作模式,将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工作督导相结合,逐步形成省院指导抓总、市院指挥协调、基层院为办案主力的上下联动、各有侧重的新型工作格局。福建省检察院建立员额检察官分地区指导机制,对基层院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跟进指导;在全省组建核心办案团队,对民法典各分编所涉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攻坚克难和理论研究,编发典型案件。2020年,福建省检察院集中两批基层业务骨干到省院办案调训;福建基层民事检察部门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3件,采纳率81.4%,位居全国前列。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做好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关键在落实。下一步,福建省民事检察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院党组部署要求,努力提升基层民事检察队伍能力水平,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2101/t20210117_31066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