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 “优”无止境

时间:2024-11-26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无商不兴,商无法不稳。今年以来,福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法治人才优势,以惠企安商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保障,做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真”量。

  问需纳谏。4月25日启动福州法院惠企安商行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惠企安商13条工作措施,组建法律服务团队,由院庭领导牵头调研联系16条重要产业链、45家重点企业,完善企业司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护航市场主体发展。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等协作,搭建“亲清法企会商厅”实体化平台,集成企业诉求响应、矛盾纠纷调处、风险防范预警、普法咨询宣传等功能,开展惠企暖企项目30余个,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精准发力。开展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争先进位行动,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福州分中心,出台诉前鉴定、竞价鉴定、鉴定机构黑名单等3项新规,鉴定用时缩短16.7%、成本降低44.5%,以鉴定“小切口”推动降本提速。定期发布商事审判等白皮书、典型案例,举办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沙龙会等,编印《惠企安商典型案例(公司治理篇)》,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在稳定市场经营主体预期的同时,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创新建立司法对涉诉企业影响的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民企体验日、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举措辐射效应,增强企业投资预期和市场信心。

  高效解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法院+”“行业+”“商会+”等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以福州中院为总倡议单位,成立“商和榕城”商事调解联盟,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会解”解纷新模式。建立代表委员“联合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行“指导调解+示范调解”,最大限度减轻民营企业诉累。今年以来,福州中院调解涉企纠纷案件标的额达23.6亿元。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3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