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法官手记 护“小家”和睦 促“大家”和谐
时间:2024-11-2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线法官的默默奉献与无私付出。
“法官手记”专栏,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讲述办案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去感受他的所思所想。
今日请看第六期
《护“小家”和睦 促“大家”和谐》
牡丹江中院丨杜敏
“法律有尺度,法官要在尺度之内让案件胜败皆明。司法有温度,法官要用审慎专业的态度传递人文关怀。”作为民一庭庭长,我要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官职业温度的体现,兼顾审判尺度和司法关爱,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我是法官,更是“知心大姐”
“感谢法官大姐,我们不离婚了!好好过日子,共同抚养孩子长大!”看着一家三口的笑脸,我长长地舒了口气,感到前所未有的开心与满足。
我曾审理一起棘手的离婚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由女方抚养婚生子。男方上诉时同意离婚,但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通过两人的诉求,我意识到双方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我的劝说,小两口能够破镜重圆,挽救的不仅是一个家庭,更是一个孩子的人生。我把夫妻双方约到法院,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男方平时有类似赌博的恶习吗?他有外遇吗?敞开心扉跟我聊聊吧!”我轻声问道。
“没有!”女方坚定地回答。
“那是什么原因让你有离婚的想法呢?”我又追问。
“他平时不爱做家务,就知道玩游戏!沟通好几次,他一点都不改!我失望了!”女方哭着说。
“我理解你,孩子这么小,没人分担家务,确实辛苦你了,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沟通去改变的,一时冲动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啊!孩子才两岁,你忍心让他在破碎的家庭中长大吗!”我耐心劝说女方。
第一次调解失败了,女方还是坚持离婚,两人不欢而散。但我感觉小两口感情并未破裂,过了几天我再次拨通当事人的电话。这次我没有在冰冷的法庭进行调解,而是以“大姐”的身份,让小两口带着孩子来到调解室,并为孩子准备了一些零食,在孩子面前,双方的情绪明显有了平复。
“男方,你对孩子妈妈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吗?”
“没有,其实我不想离婚,但是如果她坚持离婚,那我要争取抚养权!”男方向我吐露心声。
“你们两个人都这么爱孩子,都想抚养孩子,如果你平时多参与一些家务,多理解一下孩子妈妈的辛苦,孩子是不是就能有个完整的家。”我再次耐心劝解。
调解过程中,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回忆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让他们看看乖巧懂事的孩子,双方都颇为触动,我劝说女方走出家庭矛盾的阴影,对男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互敬、互爱、互相扶持是经营家庭的重要基础。最终,经过我的耐心调解,双方放下执念和好,不仅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同时也为孩子营造了一个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难要的抚养费“感谢法官,终于帮孩子要回了抚养费,我可以安心供他读书了!”孩子妈妈拉着我的手,激动地说。
小桦和小敏结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共有房产产权归属于孩子,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财产部分折抵抚养费。一年后,男方以其患病无力独立抚养子女为由,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女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二审中,我通过审理发现男方所患疾病并非重大疾病,且经济条件较好,并未因疾病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在没有法定情形下直接否定原协议并要求女方负担抚养费有失公平。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合议庭作出公正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不能因父母间的离婚协议而固定,而是应该随着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而变化,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继续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庭审结束后,我又向小桦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在我的劝说下,小桦同意定期给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用心用情做好普法工作在做好本职审判工作的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多次组织民一庭干警送法进社区、进街道、进乡村、进企业,向人民群众讲解妇女儿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不仅关乎婚姻家庭的幸福,同样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民事法官我将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护“小家”和睦,促“大家”和谐,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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