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法在身边 把车借给别人开,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时间:2024-11-2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身边的件件小案,蕴藏着深刻道理听法官解析身边案例让法律融入百姓生活
“法在身边”专栏让身边“小案”成为你的专属“法律课堂”
案件回顾
小李准备去附近的景区游玩,因路途较远,借了朋友小刘的车,在市区行驶途中小李不慎撞伤了行人小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
小王和小李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小王还得知小李的驾照已经被扣了12分,于是小王向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车主小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认为:车主小刘比小李更有赔偿能力,而且小刘把车借给驾驶证违规的小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车主小刘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李认为:朋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想牵连小刘,伤者的合理损失由个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小刘认为:我只是知道小李有驾驶证,但是不了解小李驾驶证违章扣分的事,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由于之前违章,驾照被扣12分需要重新到交警部门学习。因小刘与小李是多年的朋友,小刘对小李有驾驶证能够行驶车辆的情况知晓,但对小李因违章被扣12分的情况,在小李不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并不知情,所以车主小刘在借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王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由小李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15.6万元。
法官说法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法官
借车给别人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问题:
1.出借的车是否符合安全行驶要求?车主将自己的车出借之前必须确认机动车的刹车、车灯、轮胎等重要零部件是否存在故障,车子是否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保证借出的车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2.借车的人是否持有相应证照?车主要确认自己借出的车是谁开,开车的人是否持有合格的驾照,准驾车型与车辆类型是否匹配。
3.借车的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车主借车前需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有喝酒、吸毒等不应驾驶车辆的行为,否则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车辆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51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院长说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院长说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