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解纷“妙手棋”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夯实基层治理工作纪实

时间:2024-11-22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聚焦基层联动,推动前端参与“治源头”;

  聚焦实质解纷,推动诉中化解“治已病”;

  聚焦职能延伸,推动诉后巩固“防复发”。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贯穿审判各领域全过程,通过“三个聚焦”探索多元解纷全链条模式,打通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筑造基层解纷“桥头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奏响了司法为民新乐章。

  

  基层联动推动前端参与“治源头”

  

  “请法院帮助解决这40名农民工欠薪问题,这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生计……”

  2024年6月2日,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的诉讼代表人程某等人来到大新县人民提出诉求。

  原来,大新县某果业公司拖欠程某等40名农民工工资总计5万余元。双方曾协商并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然而,该公司在仅支付了7500元后,剩余的4.5万元工资拖延不付,这激起了农民工兄弟的强烈不满。
“将案件汇报给县政法委后,我们迅速成立由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多元调解工作组来推进解决。”大新法院立案庭庭长梁东壁说,农民工欠薪问题马虎不得。

  在多元调解工作组的共同努力下,该果业公司负责人冯某逐渐认识到逃避责任并非解决之道。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果业公司也按照既定的时间支付了剩余工资,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基层既是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岔口”,如何向“源头”和“岔口”精准输出司法供给、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大新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聚焦基层联动,横向注重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联动协作,纵向建立与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联动机制,搭起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平台,形成共同参与的多元解纷格局,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多部门联动不仅能够便捷、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群众‘烦心事’,还能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成效。”大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寿选表示。

  据统计,今年以来,大新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720件,诉前调解成功1149件,调解成功率69.42%,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在广西审判管理动态上刊发。

  

  实质解纷推动诉中化解“治已病”

  

  “这可怎么啊?家里都指望着这点工资呢!”2024年7月,李先生由于迟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一筹莫展。

  在大新县总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下,他和工友将大新县某超市及其负责人黄某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也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

  经了解,该超市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共拖欠了李先生等26人工资10万余元后,黯然关门停业。

  如何解开26名员工的“薪”愁?因该案涉及民生福祉问题,大新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通过“法院+工会+N”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分头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我是真没钱,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法官了解情况时,该超市负责人黄某直接表明态度。

  “情理上,这些员工为超市付出了劳动。法理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你要承担法律后果,希望你好好考虑一下。”承办该案的法官梁东壁耐心地说道。

  调解过程中,梁东壁法官以刚刚办理完毕的一起讨薪案件为例,向黄某释法析理,让其明白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或采取不当手段逃避责任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

  “给我半个月的宽限期,我想办法解决工资问题。”在法官与工会工作人员耐心说理下,黄某答应筹钱支付了大部分员工部分工资,对未能支付的部分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至此,又一起涉众型民生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大新法院干警追求善治“最优解”的一个鲜活事例。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高发多发情况,大新法院积极与职能部门会商,设立8个行业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采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的模式,将“诉”与“调”深度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专业、优质解纷选择,不断完善“全链条式”实质解纷体系。

  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干警在日常办案中将类案裁判指引功能充分运用到调解全过程,不断提升调解能力,从而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

  

  职能延伸推动诉后巩固“防复发”

  

  “你们解释的很详细,我这下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山林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以“判后答疑”工作机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双方表示不再上诉。

  2020年初,李某种植的速丰桉树达到了能够进行采伐的成熟状态,在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手续过程中,其所在村的四个村民小组提出林地的权属存在争议。

  直至2024年4月,因此争议问题李某始终无法顺利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在多次沟通协商却均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之后,李某无奈之下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个村民小组配合其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案件受理后,主办该案的法官梁越峰迅速组织干警深入涉案山林进行实地勘查,查阅各方提供的历史资料与证据,多次与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在几轮组织调解无果后,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支持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考虑到山林纠纷涉及几个村民小组成员利益,若不能妥善处置便会‘一案生多案’,我们决定启动‘判后答疑’ 工作机制。”梁越峰说。

  随后,梁越峰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至昌明法庭调解室,对于村民小组提出的关于林地历史变迁中某些模糊环节的疑问,法官结合实地勘查记录、历史档案以及多份证人证言,逐一向其解释法院是如何确定权属归属的逻辑与过程。

  在解释过程中,法官还运用图表展示了涉案山林在不同时期的划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之间的关联,使复杂的历史脉络一目了然。

  通过这种深入细致的交流,原被告双方逐渐理解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心中的疑虑得以消除,最终表示不再上诉,一场可能引发长期矛盾激化的山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明明我有理,法院为什么这样裁判?”在当事人心中,往往萦绕着这个问题,并可能成为矛盾纠纷再一次发生的“导火索”。

  如何真正息诉止争,避免“一案变多案”的发生?2022年7月,大新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的工作要求》文件,要求判后答疑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进一步促进实质解纷、案结事了。

  “我们提出加强判后解惑释疑工作,通过判后答疑改进司法作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提升服判息诉率和司法公信力,进而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大新县人民法院院长冷应洪说。

  随着判后答疑工作的逐步推进,近三年来,大新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92%以上,上诉案件逐年减少,有效促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马奔贤 赵艳艳)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4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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