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涉企“双向分级”评估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4-11-2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你好,货款已经全部转过去了,关于这个执行案件,我们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感谢您当时理解我们公司的困难,为我们争取了还款时间。”这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幕。承办法官适用新野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助推县域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至2023年,南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给新野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供应粉煤灰。经结算,混凝土公司共欠货款54046元。因其未按期还款,建材公司诉至新野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混凝土公司应支付建材公司货款54046元。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混凝土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其送达了《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让该公司按照告知书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就本次执行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让企业自己对其涉执后对公司的经济影响进行自我评价。

  “我公司现在确实存在资金周转问题,但我们也一直在努力偿还欠款,请法院暂时不要对我公司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不然将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经营,请给我们一点时间凑钱。”混凝土公司负责人诉说着困难,讲明自评表填写的内容。

  “您放心,我们会慎重妥善处理好的。”考虑到该混凝土公司存在自身经营困难,承办法官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分级,将该案的经济影响情形作出了黄色标注,判断贸然处理可能对两家企业产生不利影响,采取调解方式或许能达到双赢的结果。承办法官向建材公司讲明对混凝土公司的评估结果并介绍其生产情况、资金流现状及长期还款能力,取得建材公司的理解后,该公司同意调解。随后,法官又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混凝土公司现已按期履行完毕,该案最终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企业以生机和活力,在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涉案企业送达《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和《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引导涉诉企业对诉讼活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自我评价。之后由各环节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结合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评估,根据影响程度由低到高,确定案件相应的经济影响评估等级分别为蓝级、黄级、红级,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的处置,采用灵活保全、快审快结、快速执行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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