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法院:“1+2+3”工作法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新路径,探索了“1+2+3”工作法,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纠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依托“一个中心” 凝聚多元解纷力量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解放区法院始终坚持党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及府院联动平台,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三联合一听证”的行政审判模式,通过府院联合研判、法司联合协调、法检联合预警,开展宣判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协商联调,参与各类行政争议的化解,深度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推动“枫桥经验”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形成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强大合力。
把握“两个环节” 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解放区法院牢牢把握“诉前”和“诉中”两个重要环节,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诉前”化解环节,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前端治理,着力推动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检察机关的联合预警机制,多次与涉诉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件,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诉中”化解环节,秉承“行政诉讼无小事”理念,对于进入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先由行政法官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全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双方自行纠正,以“诉中”化解的手段,争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运用“三点融合” 扩大争议化解效果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解放区法院重点强化运用院领导办案、行政负责人出庭、司法建议“三点融合”,多层次、多层面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产生辐射效应,切实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解放区法院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领导办理行政案件的要求,选取行政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院领导开庭办理,同时扩大办理行政案件的院领导范围,加强行政协调力度,提升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开庭时,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出声,个别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如今行政诉讼“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同时,行政审判并没有停留在单纯的就案办案上,而是在案件判决后继续跟进,及时总结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以此提升依法行政的精准度。
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案件源头治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推动行政纠纷止于未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23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