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司法局:警律协作“四强化四促进”化解基层纠纷工作法

时间:2024-11-22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为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现矛盾纠纷不升级、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普定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警律协作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工作方法,在全县纠纷易发频发的公安派出所推广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推动“四个强化”工作,达到基层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合法、稳妥化解四个方面的促进推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工作开展以来,共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家庭婚恋、山林土地等纠纷180余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解纷工作成绩显著,律师参与调解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助力。

  一、强化制度保障,促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制可依。2022年8月,贵州省秀水律师事务所、普定县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的支持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通过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聘任秀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调解员,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坐班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持续提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影响力及覆盖面,普定县积极整合县内律师资源再次引入县内的定南、容运两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进驻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24年,普定县内三家律所共有7名律师排班进驻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自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以来,共计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00余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解纷工作成绩显著,2021年全县因交通事故引发信访的7批10人次,2022年6批6人次,2023年仅2批2人次,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人数逐年下降,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

  

  2024年,普定县积极推广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纠纷易发频发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推进律师进驻调解委员会担任调解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调解工作。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普定县司法局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试行)》,明确律师参与调解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适用情形、基本原则等方面内容,使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

  二、强化基础保障,促进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引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在鼓励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关键在于要解决工作报酬等问题,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中及时给予律师适当的补助以及解决基本就餐问题。如在普定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警律协作”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中,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坐班专门接待处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律师,由县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就餐问题,每天给每一名律师定额补助,解决了律师坐班的基酬和生活问题,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委托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中,对参与调解的律师给予解决就餐及工作补助。

  三、强化法治优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合法高效。律师参与调解,有利于运用律师中立第三人的特殊身份,现场为当事人明理析事,较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推动调解工作有序进行。通过推广律师参与调解,从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避免了当事人在面对损害赔偿中因不懂法而放大了期望值,不利于纠纷的进一步调解;律师参与调解,通过运用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损害赔偿的精准计算,更加专业,更加容易推动调解取得成功;对于争议较大的纠纷,通过律师的咨询、引导,为当事人指明了解决纠纷的路子,避免了当事人因找不到解决纠纷的方法而产生信访乃至“民转刑”等案事件,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四、强化部门协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齐抓共管。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基层调解组织、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综治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尽可能为律师调解提供协助,在调解调查、组织调解、司法确认等方面提供便利,不断提升律师参与调解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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