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 一起合同纠纷的三次调解之旅
时间:2024-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官,真的要谢谢你们这么为我们着想,既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还让我们省了一大笔钱!”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紧抓司法鉴定这一关键环节,通过“鉴调结合”的方式,促成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张某和史某合伙承包了某村的3000亩土地,春耕时雇佣原告的犁地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然而结算费用时,双方因土壤成份有沙地、红泥地、杂草混合地差别,犁地难度不同,额外增加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乌加河法庭的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进行了细致的算账,但对于红泥地各类土壤范围各执一词,决定回去私下商量,然而并未达成一致。第二次来到法庭调解,双方的意见分歧差距逐渐缩小,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逐向法院申请对平整土地费用和沙地、红泥土地、土坷垃地、杂草混合地的总价格进行鉴定。
法院收到鉴定委托后,先是给双方详细解释了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告知双方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具体的鉴定事项,案件需要进行土地土质鉴定、土地面积测量测绘鉴定、价格鉴定三步走才能得出结论,经咨询三项的鉴定费要远高于当事人的损失。于是,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详细算起了成本账、时间账,分析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双方在争议的价格问题、诉讼费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向法院撤回了鉴定申请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0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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