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当场履行10万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时间:2024-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太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了!本来要打官司的,现在通过诉前调解就把事情顺利解决了....."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最大程度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田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公司成为快递员,同年12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工伤九级。2024年4月,该公司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向田某支付一万元,作为田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但针对工伤待遇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田某就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工伤待遇问题,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向田某支付扣除1万元后的停工留薪期间费用39308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1050元。裁决作出后,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回民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接到该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同时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并帮助他们认识到各自的法律责任。经过多轮协商,双方逐渐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24年9月18日签订调解协议。考虑到田某因工致残,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为了让其早日拿到赔偿金,调解员多次督促该公司尽快筹钱。最终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一次性支付了田某10万元赔偿金,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还款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不仅满足了劳动者的需求,也给予了企业筹措资金的缓冲期,由此可见调解协议不是一张冷冰冰的纸,而是调解员解纷止争温暖的心。本案纠纷的解决体现了调解员始终遵循“如我在诉”的理念,调解工作的难题是如何彻底解决纠纷,而即时履行就是最好的答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多一份付出,多一份努力,就多一份和谐。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将“调”的便利性和“诉”的权威性相结合,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劳动争议,让群众不再为“烦薪事”烦心。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96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