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民 |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推进新时代审判工作现代化

时间:2024-11-19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本期邀请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利民,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推进新时代审判工作现代化》为题,探讨交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现代化建设之中,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基础工作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党的领导、司法为民、基层党建等工作抓实抓牢。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治精神。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审判工作就更有保障、格外顺畅。党的领导是我们推动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严格执行和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坚决做到“中央有部署、市委有要求、法院见行动”,临沧市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法院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发挥到哪里。

  全心全意做实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就是在做“守民心”的工作。临沧中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共建共治”诉源治理体系,提请市委政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特邀调解员调解补贴标准及支付流程的规定》,根据矛盾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以及化解的实际效果,实行特邀调解员报酬差别制度,诉前调解案件回流到执行程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对标全国一流法庭标准,先后建成双江勐库、镇康凤尾、耿马勐撒等特色法庭,在省高院的指导支持下,全省首个鲍卫忠群众工作法调解室在勐库法庭挂牌成立。

  加强基层党建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人民法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将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善于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临沧中院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党徽耀天平英模铸法魂”主题活动,奋力推进新时代临沧法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列三级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市法院开展基层创新融合行动,围绕优化审判资源,根据部门人案比、院庭长办案数、序时结案进度等,动态调整资源力量,把党员干部放在矛盾最突出、困难最多的岗位,最大限度实现人、岗、案相适应;围绕提升审判质效,支部书记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警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和信访难题冲锋在前。

  

转变审判理念,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要转变审判理念,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

  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围绕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把“抓前端、治未病”贯彻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各领域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临沧法院始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惩处走私、毒品、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坚决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同时,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与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团队联合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性犯罪研究,推动从市级层面出台协同联动机制和推进综合治理2个实施意见,为全省出台打击跨境犯罪指引提供重要参考。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适用损害救济规则,审结全市首例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案,判决受助人对因施救不幸遇难者予以补偿,进一步发挥“小案大道理”作用。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向临沧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出司法建议,共同做实源头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案件收案数自2022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

  建立现代化审判管理大格局。新的审判管理就是要围绕司法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维度,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快地解决纠纷,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临沧法院在坚守办案质量前提下提升审判效率,以治理“程序空转”为重要举措,推动诉讼程序高效有序运转。把“程序空转”治理作为提升审判效率的重要抓手,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突出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指标,加强对系列案及衍生案的数据监测,通过立审执兼顾、诉的合并、优化调解方式等实实在在的举措,努力用最少的程序、最小的成本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案件比长期位居全省第一,案件发回率、改判率等14项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持续趋优。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大局。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自觉主动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临沧是知名茶乡,司法助力茶乡发展是临沧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临沧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杭州西湖法院签订全国首份名茶保护司法合作框架协议,能动履职助力云茶保护案例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抓实破产案件办理,出台《破产重整工作指引》,稳妥推进永糖、滇红破产重整案,为临沧传统企业走出困境、转型升级提供司法方案和法律选择。

  


树立改革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基础、是关键、是保障。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以改革思维和方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提升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临沧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深度解读,营造崇尚研究与思辨精神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进一步锤炼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全链条打击电诈犯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等多项专题开展法律适用及相关具体问题的调研,深入总结审执工作经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临沧法院因地制宜,以合作共建、互利共赢为原则,加强与先进地区法院、重点高校的联系沟通,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机制。2023年以来,选派4名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学习锻炼。在全省率先与上海二中院、崇明区法院、杭州西湖区法院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就人才培养开展5批次8名干部挂职交流。切实加强审判业务专家和涉外、环资等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向市委申报“人才工作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博士工作站”,引入合作法院、高校博士、选调生等高层次人才,临沧中院涉外法律(法务)人才培养被纳入《临沧市党建引领保障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大力弘扬英模精神。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称号,褒扬他是“矢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人民好法官”。鲍卫忠同志长期扎根祖国西南边陲,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为民族地区繁荣稳定贡献法治力量。讲好英模故事,学习英模精神是临沧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临沧法院以此为契机,高标准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完成鲍卫忠先进事迹全国宣讲任务。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学习活动,通过组织收看发布仪式,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专题调研、主题征文、学习交流等形式,激励和引导全体干警汲取榜样力量,激发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9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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