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小车厢”承载“大正义”

时间:2024-11-19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通化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车载便民法庭,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设到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近日,通化县法院英额布法庭法官接到了一通电话,来电的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曾某。

  两年前,曾某在运输绿化树过程中受伤,致其下半身瘫痪,法官本以为曾某是在后续赔偿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才打来电话,不料曾某表示,自己与妻子沈某感情破裂,现妻子欲起诉离婚,可自己行动不便,对在线诉讼也不懂,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帮助。

  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基于对前案案情的了解,当即表示:“我们可以上门开庭!”经过多方沟通,法官决定将“车载法庭”开到曾某家中,就地巡回审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

  

  

  

  

  开庭这天,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曾某家,由于曾某身体残疾,不便挪动,法官遂在曾某家室内开展调解工作。曾某的代理律师也早早地来到了当事人家中。承办法官将沈某的诉讼请求进行详细核对,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后,重点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进行财产调查。

  就双方当事人较关注的伤残赔偿金能否分割等问题,法官解释道:“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而对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沈某表示愿意放弃这部分财产。

  

  

  针对抚养权问题,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等多方面考虑,在充分尊重了孩子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将孩子交由父亲曾某抚养,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同时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做合格家长,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离开时,在场亲属表示“多谢法官能到这么远的山沟里开庭,真是极大方便了我们。”代理律师也表示,这是第一次参与“车载法庭”开庭,不仅保障了审判效率而且解决了当事人的出行难题,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好举措。

  “小车厢”承载“大正义”。接下来,通化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大力探索“车载法庭”便民举措,集巡回审判、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将便民车开到人民群众的身边,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0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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