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执行前督促 跑出兑现胜诉权益“加速度”

时间:2024-11-19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没想到还没立案执行就拿到了钱,法院真的是在为老百姓办事,谢谢你们!”崔某激动地和法官说道。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前督促,成功在执行立案前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履行还款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崔某与冯某系同学关系,2014年冯某以家庭有急事需要为由向崔某借款100000元,由其妻子樊某出具借条。因二人未还,崔某诉至法院。经调解,樊某、冯某共应偿还崔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于2024年10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5年3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调解生效后,樊某、冯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崔某于11月初向该院申请执行。

  按照新野县法院“立、审、执、破”一体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了“两督促一提示”,告知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告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后,由执行部门通知审判法官进行执行前督促,进一步督促被告履行义务。该案经过执行前督促,二被告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通过“立、审、执、破”一体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各个环节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在整个过程中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特别是执行前的督促程序,由执行法官在立案前将案件进行登记,由审判法官向义务人发出履行义务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告知其不按期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形成“谁办理、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的工作机制,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推动案件彻底化解,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执行成本,有效避免了执行风险,减少了执行案件。2024年1至10月份,该院新收执行案件较同期下降15.12%,有效做到了执源治理,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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