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昧了”违法吗?
时间:2024-11-1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俗话讲“拾金不昧是美德”,而在大众眼中“拾金昧了”顶多是行为不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拾金而昧”的确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天,小张约着朋友一起逛街,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了商场洗手间内,当她想起回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手机已被小李拿走。公安机关找到小李后,要求其上交手机。但小张拿到手机后发现已被恢复出厂设置,里边的所有数据均丢失,故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数据丢失损失6000元。小李则认为自己捡到手机且已归还小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查明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李赔付小张1500元。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返还权利人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拾得人不仅要归还物品,还要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如果因不当行为导致他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7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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