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过,全额退款”有效吗?

时间:2024-11-1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考试不过,全额退款”成了部分培训机构的招生噱头,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然而一旦未通过考试,承诺容易,退费却难。近日,宝坻法院史各庄法庭陆续收到被告为同一人的25份服务合同纠纷诉请。

  2023年7月,25位原告均通过案外人介绍,了解到被告李某正在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考试,若考试通过便能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案外人将以上原告拉进被告作为群主的“考证群”中。李某在微信群中声称考试难度很低并承诺考试未通过将退还全部费用。后25位原告每人支付了880元的服务费。2023年9月10日,李某组织上述原告参加了此次考试。2024年3月14日,李某在原告的追问下将成绩在群中公布,考试结果显示本系列案原告并未通过上述考试。原告多次催要李某按承诺退还服务费,李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上述原告遂诉至宝坻法院史各庄法庭。

  在接到该系列案件后,史各庄法庭认真审查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法律关系简单,但由于案涉人数较多,若逐一开庭,审理时间过长,不仅原告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而且被告也会因频繁出庭而怠于诉讼。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及处置难度,庭长根据多年审判经验,指导法官助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双方意见,将调解作为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区人大代表、西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在得知此系列案件后也参与其中,尽心协助开展诉调工作。

  最终,李某认识到自身存在违约事实,承诺配合退还考试费用,鉴于原告确实参加了上述考试,考试费用、交通费等已实际消费,由被告退还每位原告服务费400元。至此,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7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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