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10周年。10年来,山东省司法厅认真履行选任管理职能,为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展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凝聚支持和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强大力量,省司法厅开设“人民监督员履职故事”专栏,展现他们的履职风采。今天,让我们一起聆听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庞爱国的履职故事…… 用好“三字工作法”全面履行监督之责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庞爱国
我叫庞爱国,是滨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0年经滨州市司法局公开选任,有幸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四年来,我积极参加监督案件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全面履行监督之责。坚持“学”字为先。检察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要求的工作,虽然我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多年,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具体规定等事项并不是完全了解。为有效增强履职本领,我努力学习和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虚心向检察官求教,认真自学《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人民监督员常用的相关法律知识,准确掌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及回避等注意事项,全面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注重在监督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坚持“实”字为要。我先后参加滨州市司法局抽选的各类监督案件20余件次。每次监督案件,都努力做到勤勉尽责、主动担当,不辜负人民的嘱托和希望。2023年,在参加2件拟不起诉案件监督活动中,我不仅注重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还向犯罪嫌疑人释明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推心置腹地告诫犯罪嫌疑人,务必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能够决定人生、改过自新的难得机会,使其真正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坚持“用”字为本。我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利用进村入校等各种机会开展普法宣传,呼吁广大群众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自觉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今年4月份,我精心筹备、积极参与了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开发区司法中心联合组织的“普法进校园”活动,为近300名学生讲授“预防校园欺凌、守护健康成长”的法治讲座,通过真实的案例,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实施欺凌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通过授课,有效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助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多年的认真履职,我得到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致认可,被表扬为“全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履职经历,使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巨大成效,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当和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倍加珍惜人民监督员的光荣称号,珍惜每一次参与监督活动的机会,充分发挥监督员的职能作用,为法治滨州建设、“心安城市”创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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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411/a58a4698-b6dd-4fad-905b-74e662e4b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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