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帮信罪”案

时间:2024-11-11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办贷款多次将名下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陌生网友,男子最终沦为电诈帮凶。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郭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在银行等正规平台申请贷款,遂通过抖音某“办贷款”广告添加了对方微信,咨询办理贷款事宜。对方称,需要将其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包装交易流水方可审批贷款,郭某遂将相关材料邮寄对方。

  不久后,郭某通过手机短信得知,上述账户产生大量资金不明的流水,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时仍予以放任。直至今年3月,其未如期办成贷款,才将上述对公账户挂失补办。之后,郭某再次添加了另一自称可办理贷款的人员微信,并将上述对公账户材料邮寄给对方,后该账户亦产生大量资金不明的流水。经查,截至案发,上述对公账户内单向流入资金共计1025799元,其中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6957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6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