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时间:2024-11-11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取得耕地征用补偿款后,竟将该款转至他人名下,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近日,龙岩市永定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江某某通过他人代收补偿款方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查,2012年期间,被告人江某某被永定法院判决,应归还吴某某借款约2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冻结江某某夫妻名下银行账户。

  2023年10月,被告人江某某与高头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补偿协议,协议明确江某某可获得补偿费用20万元。江某某明知有法院判决义务尚未履行,仍试图通过同村人员代收补偿款转移财产。同村人员扣除江某某对其欠款10.5万元后,江某某便让同村人员将剩余补偿款转移至其儿子名下。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通过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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