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调解,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时间:2024-11-11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解决纠纷不能简单凭借一纸判决,审判工作要追求案结事了,更要追求人和心安。”郎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刘亚辉在承办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时这样说。

  2003年,郎溪县凌笪镇某村委会将该村所属的250亩林场承包给邹某,承包期为20年,期间林场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邹某所有。然而,在承包期满后,村委会多次催要,邹某仍未将林场归还给村委会,村委会遂诉至法院。

  土地纠纷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矛盾较为尖锐,审理这类案件单纯通过查阅卷宗并不能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化解矛盾。对此,承办法官携带案卷资料,走出法庭,前往案涉山地林场,对林场面积、地上林木等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并沟通林业部门,询问采伐政策。

  承办法官认为,该土地纠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简单判决并不能彻底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也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件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邹某应当返还土地。考虑到移除树木成本巨大,且邹某没有备用土地用来移植这么多树木,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邹某在2025年4月前移除地上林木,并当场支付相应的土地承包及占用费用。

  该案的圆满解决,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既保证了邹某的预期收益,也维护了村委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郎溪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运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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