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村,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11-11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田集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阜南县许堂乡棚圆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于某某与阜南某合作社系雇佣关系,于某某在该合作社从事水果种植、养护等工作。2024年2月21日上午,于某某在果园大棚内正常工作时,大棚突然倒塌砸伤于某某,后于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40余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某某受伤致多重伤残。于某某主动与该合作社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阜南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类案件是老百姓关注度高且深具教育意义,于是决定在原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了村干部及附近居民近30人参与旁听。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各自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尚有调解空间,他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先后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三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经过承办法官长达两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各退一步,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同时,承办法官就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旁听群众现场普法,并就大家关心的劳动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法律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干警还向群众们发放法律宣传册,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关于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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