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葛佳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11-1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刑初621号刑事判决书以葛佳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葛佳宏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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