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秋悦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24-11-1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苏0192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李秋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秋悦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李秋悦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李秋悦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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