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林甸县人民法院 服务“走心”群众办事“省心”
时间:2024-11-11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林甸县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聚焦民生痛点难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疲于往返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问题,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将继承类、房屋买卖合同类、离婚后财产分割类、赠与类纠纷一体纳入“涉不动产登记框架”来解决,减少了办事流程,降低了诉讼成本。以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为例,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事人持此文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证书。在推行这一便民举措的基础上,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签订《林甸县涉不动产纠纷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结机制实施意见》,打造“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为当事人节省6个办事环节、约30个工作日,群众办证“折返跑”“耗时长”“费用大”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用此模式办理涉不动产纠纷185件,其中涉继承纠纷12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6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件、赠与纠纷13件,涉及不动产市值5700余万元,减少群众办事费用110余万元。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1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刊登望奎县法院杨长龙文章:六旬发小重归于好了 《人民法院报》刊登望奎县法院杨长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