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托关系”“打招呼”莫轻信 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时间:2024-11-1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不少有志青年选择投笔从戎,报效国家。不法分子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走后门等谎言,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信任,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征兵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付某在一次和同学杨某外出办事途中,闲聊起自己想让孩子当兵,由于近视原因没当上,正为此事发愁,杨某称认识朋友吴某,可以托关系办理此事。当晚,付某、杨某与吴某汇合,吴某称其父亲吴某某能办理此事。几天后,三人一同见到了吴某某,吴某某称自己认识某领导,可以去打招呼,自己岁数大了后续事情让付某与其女儿吴某联系。

  于是,吴某便以打点关系送礼等各种理由向付某索要好处费,付某自2020年7月末起通过向亲友借钱、贷款等方式先后10次向吴某转账共计10万余元。然而,等到2021年年后付某也没有收到应征入伍的消息,付某心存疑虑,向吴某提出退钱请求,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了过去,让付某耐心等待,之后付某向吴某打电话发微信,吴某一直处于不理睬的状态。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去“打招呼”时对方明确告知:“要想当兵就要按照法律流程报名应征入伍,不能走后门”,拒绝了吴某某的请求。吴某某随即将此话转达给女儿吴某,但吴某当时因拖欠他人欠款,想尽快还清,便心生歹意,向付某虚构入伍事宜可以办理,骗取付某钱款,而后吴某将骗来的钱款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剩余钱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主动退还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缴纳罚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擦亮眼睛,增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不要轻信他人,以免落入圈套,遭受经济损失。如若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8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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