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丨退租时家具损坏,房东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11-1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住

  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房屋

  但各种租房问题也随之而来

  钱房两清,完璧归赵

  这应该是房东和租客在租约到期时

  最理想的状态

  如果收房时屋内家具损坏、一片狼藉

  这你受得了吗?‍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租房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3年2月,房东王某与租户苑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1年。然而,当租期届满,即2024年2月,王某在收回房屋时发现房屋内多处设施出现损坏。经过详细检查,王某列出了损坏清单,王某初步估计损失共计1.5万元,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柳河法院。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详细查阅了房屋租赁协议,核实了损坏物品的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王某的诉求和苑某的陈述。

  “我对房屋设施的损坏感到非常失望,苑某在租赁期间未妥善保管房屋设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表示。

  “部分损坏可能是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完全由我承担赔偿责任。” 苑某辩称。

  调解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向双方解释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设施损坏的条款,并提醒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引导双方找到共识。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损坏物品的价值进行了合理评估,并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努力下,双方对赔偿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苑某同意对损坏物品进行更换及维修,并不再要求王某返还抵押金1000元;王某不再要求其他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

  在租房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正当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承租人,应秉承诚信原则,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5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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