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一纸调解书 冰释多年父子嫌

时间:2024-11-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老蒲,您要好好保重身体,平时也要多体谅、关心您儿子,父子两和和气气的,对您的身体才好呀。”

  

  在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这天,渝北区法院民一庭贾思贤法官挂念一起赡养纠纷中的当事人老蒲,来到养老院看望,并为其送达民事调解书。贾思贤告知老蒲,其儿子将从10月开始支付赡养费,并会定期进行探望,老人心里的石头才终于放下来。

  

  一纸诉状矛盾起,父子感情亟修补

  

  年逾六旬的老蒲身患疾病,缺乏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虽每月有低保收入,但远不足以覆盖其生活开销和治病花费。其与妻子早年离异,儿子小蒲跟随其母亲一起生活。

  

  现老蒲年老患病,无人照料,生活朝不保夕,遂与其子小蒲取得联系,希望小蒲能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并每周进行探望。没想到,小蒲却拒绝履行任何赡养义务。无奈,老蒲将儿子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

  

  老蒲认为,自己积蓄已所剩无几,每月的低保收入无法满足其生活和治病开销。同时,自己已然年老,无人陪伴,时常感到孤独。因此,希望儿子能够看在父子一场,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精神抚慰。

  

  小蒲则表示,自幼父母离异,家境贫寒,自己成长过程一路艰辛,父亲自六岁以后便缺席其成长,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其与父亲早已没有了感情基础。如今,自己背负着沉重房贷,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已是他月工资的一半,时常还需要母亲接济。同时,因工作繁忙,也无法做到每周探望父亲,拒绝尽任何赡养义务。

  

  耐心听完双方陈述后,贾思贤认为,本案的矛盾点实际是双方存在感情隔阂。若一味机械地适用法条对该案进行判决,极有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难以实现。

  

  法理情理巧融合,细心调解化干戈

  

  为消除父子多年隔阂,贾思贤主动联系了重庆电视台《法官来了》栏目组,借助栏目组丰富的矛盾化解经验,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两项义务是相互独立的法律行为,并非互为前提条件,父母子女的特殊身份关系,不能用等价有偿的简单民法理念进行衡量。”

  

  “即使父亲缺席你的成长,未尽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你仍须对其进行赡养。”贾思贤耐心对小蒲讲到。

  

  “毕竟父子一场,骨肉亲情不能割舍,难道你就忍心看到老人家居无定所、老无所养吗?”

  

  “老人家现在年纪大了,感情正是脆弱的时候,需要家人的陪伴和关心。尽管他与你母亲离异,这么多年对你疏于照顾,但他毕竟给了你生命。”栏目组记者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对小蒲进行情感疏导。

  

  渐渐的,在贾思贤和栏目组记者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逐渐开解了心结。

  

  “我确实对不起我的儿子,这么多年对你不闻不问,我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对不起……”

  

  “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来日方长,我还有机会弥补。你放心,以后我多去看你。”

  

  最终,双方敞开心扉,在法官的见证下和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小蒲每月支付老蒲赡养费300元,并每月探望一次。

  

  恰逢重阳节,贾思贤心中挂念着老蒲的生活状况,遂带着调解书来到了老蒲居住的养老院。“感谢法官,让我重获亲情!”老蒲感激地对贾思贤说道。

  

  一纸调解书,不仅成功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修复了父子间的感情基础,而且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有了生活保障和精神牵挂。今后,渝北区法院将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落实“法院 ”调解机制,厘事理、摆法理、讲情理,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多元化解。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6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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