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路怒症”一言不合热水泼人 法官提醒:遇到纠纷要理性解决

时间:2024-11-1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一些急脾气的司机,在开车时总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患上“路怒症”,因一时冲动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下车理论,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

  小王(化名)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行驶,占用通行道路,在小张(化名)鸣笛示意后仍不让行,二人下车后发生冲突。争吵中,小张一气之下,将手中水壶中的热水泼向小王,导致小王脸部烫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并产生医疗、营养等费用。小张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小王向小张索要赔偿,小张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拒不道歉。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张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是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小王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占用道路,在被告小张示意后拒不让路,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激进手段,用热水泼向原告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质,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7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官提醒,行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采取理性措施解决纷争,切勿伤害他人泄愤,随意“出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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