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多家法院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今晚报】添加“西布曲明”减肥,明令禁止!

时间:2024-11-1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成了不少爱美人士一生的“事业”,但这也给不法商家制造了“可乘之机”。近日,本市多家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都是涉及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非法添加这种成分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西布曲明是一种曾经被用于减肥药的化学药品。由于西布曲明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张某某在津南区从事食品、保健品经营期间,从他人处购买没有合法来源、未取得任何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批准文件、无正规产品标识的“减肥果蔬片”,自行在网上购买包装并封装后以“KT果蔬片”的名称通过微信对外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上述“减肥果蔬片”中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宣判,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河西区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起案例。“喝咖啡就能瘦,燃脂咖啡让你越喝越瘦!”小方(化名)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了一则“燃脂咖啡”的广告。于是,小方联系了发布该条朋友圈的辛某。辛某表示自己就在喝这款产品,效果非常好。小方遂在微信上向辛某转账150元,“下单”5袋“燃脂咖啡”。收到快递后,小方一边喝着“燃脂咖啡”,一边期待着“无痛减肥”的效果。但喝完不久,身体就开始出现不适,伴随着心慌恶心想吐的症状,小方意识到咖啡成分有问题,选择报警处理。随后,辛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得知,辛某在明知“燃脂咖啡”中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前提下,仍从非法渠道购进该产品,通过微信销售给他人并获利。后经检测,上述“燃脂咖啡”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法院认为,辛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河西法院以被告人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示,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出现向互联网蔓延的趋势。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方式,使得犯罪手段愈趋隐蔽化、多样化,牵扯地域愈发广泛,监管、打击难度不断加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它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在购买减肥产品时,要审慎辨别,选择有国家标准认定的产品进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非法添加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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