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时间:2024-11-11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我要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2024年7月的一天,昆明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拿着申诉材料走进通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事情还要从5月份说起……

  刘某某系电梯安装队老板,与昆明某服务有限公司外包安装队签订过安装工程发包协议,约定其对设备有保管义务。今年5月,该公司通知刘某某到通海县某批发市场卸载电梯设备,并告知该批货物因工程款未及时拨付暂缓安装。因与该公司有经济债务纠纷,刘某某将8台电梯控制柜运至昆明保管,且一直未运回通海,并以此要求该公司赔偿其之前承包的项目亏损,导致该公司重新购买8台电梯控制柜完成某批发市场安装任务,造成公司损失336700元。

  

  刘某某称其不是为了抵债权而留置控制柜,也未实施威胁要挟公司的行为,期间,也通过向该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希望与公司协商解决,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协商意见。

  

  检察长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玉溪检察机关坚持把领导包案与检察听证有机结合,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和“应听尽听”要求,积极构建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化解在萌芽,真正实现了1+1>2的效果,有力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切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2024年以来,玉溪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件办结17件,开展检察听证4件。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411/t20241108_6717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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