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373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11-04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373号

  

  贵州好巧百出贸易有限公司、龙红、石光荣:

  本院受理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开路支行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3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执异508号执行裁定;

  二、驳回复议申请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开路支行的异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682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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