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再316号公告
时间:2024-11-04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民再 316号
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政通仁和民爆工程安全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遵赵涛与铜仁市国有资本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政通仁和民爆工程安全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和解确认书、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本案由审判员赵传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许文艳、刘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开庭时间定于 2024年12月17日上午 9:30 地点定于本院 B219 第一民事小法庭。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68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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