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抚养权的“争”与“推”,都是对孩子无形的伤害

时间:2024-11-04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离婚是父母的选择,孩子只能被动接受,父母离婚本就对孩子造成伤害,抚养权的争抢与推诿,则可能让孩子面临着二次伤害。佳木斯中院为父母开“良方”,帮助妥善处理离婚事宜,给予孩子安全感和归属感。

      抚养权“争夺战”

      孩子文文

      11岁的文文和8岁的明明(均为化名)跟着妈妈来到了佳木斯中院,因为一审判决爸爸妈妈离婚了,自己由妈妈抚养,弟弟判给了爸爸,所以妈妈上诉希望可以同时抚养他们两个。在文文的记忆里,爸爸妈妈总为了各种事吵架,爸爸有几次还打了妈妈,尽管爸爸后来搬了出去,但现在他还是对爸爸很抗拒,想到可能和弟弟分开,文文不由得紧张了起来。

      保护未成年人,仅靠审判力量远远不够,只有找准矛盾症结,才能有效化解纠纷,佳木斯中院依托“佳法▪青苗”少审品牌,统筹涉少案件社会观护、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凝聚社会力量助力涉少审判工作。李海艳法官邀请了具有丰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的社会观护员参与案件全过程,一同到社区、派出所等地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两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及家庭状况。

      开庭时,曾经的一家四口相见于法庭,昔日的夫妻情与父子情显得有些脆弱。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较大分歧,但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却始终争执不下。

      孩子的母亲黄某哭诉丈夫对孩子的冷漠、不负责以及双方的各种矛盾。

      孩子的父亲曹某情绪失控,认为自己虽然常上夜班,但没影响到孩子的上学接送与家务劳动,感情破裂是沟通不畅以及对方家人不当参与导致的。

      “孩子们,爸爸妈妈都非常爱你们,都想和你们一起生活,你们俩自己有什么想法呢?”面对火药味十足的双方,法官先是稳控双方情绪,随即询问了两个孩子的意见。

      本以为孩子会犹豫、羞于表达,但出乎意料的是,哥哥抢先控诉爸爸总是躺在床上玩手机,从不陪他们出去玩,对妈妈也不好,他希望能和妈妈、弟弟共同生活。弟弟和妈妈共同生活的意愿也是很强烈。

      法官希望能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让两个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可是法官发现黄某与曹某认知差异较大,家庭矛盾较深,两个孩子现随母生活,不可避免地对父亲的心结越结越大。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还是认为自己会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或许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情感需求是个好的切入点。

      庭审后,法官和社会调查员分别与曹某、黄某进行交流,以“唠家常、话亲情”的方式劝导父母双方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离婚事项。

      对孩子母亲说:

      “两个孩子想与你共同生活是对你平日悉心照料的肯定,但父爱对孩子不可缺少。父子间有隔阂甚至仇视终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社会调查员劝导黄某要主动调和父子矛盾。

      对孩子父亲说:

      “孩子对与你共同生活很排斥,因此你不能只关注抚养权归属,多分析孩子排斥你的原因,解开孩子心结才是你最需要做的。”针对孩子对父亲曹某的抵触心理,法官希望曹某能够着眼长远,以退为进。

      “李法官,你们工作那么忙,还多次帮我们调解,真的很感谢。但我对小儿子的抚养权不能让步,我怕没了抚养权,和孩子更疏远了,您能不能想想办法。”针对曹某的诉求,法官重新梳理案情,认为虽然双方对于抚养权有各自主张,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的初衷是一致的,存在可调解的空间。

      抚养权不宜强制执行,怎样既能缓和亲子关系,又能满足双方的诉求,同时让孩子在一个轻松、快乐的环境下成长?

      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单独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结合社会观护报告,拟定了“记名式”抚养调解方案,子女的抚养权虽然归属一方所有,但该子女实际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样既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兼顾了父母、子女各方的情感需求与切身利益。

      最终,经过几次面对面沟通,双方摒弃前嫌,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哥哥的抚养权归女方,弟弟的抚养权归男方,弟弟与哥哥和母亲黄某共同生活,由曹某支付弟弟的抚养费。

      近日,法官对文文一家进行电话回访,将两个孩子的近况都记录在少家案件回访档案中。孩子的爸爸也主动打来电话,将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娓娓道来,也表达了父子关系融洽的喜悦之情。

      抚养权“推诿战”

      孩子说

      “法官阿姨,爸爸妈妈对我都挺好的,现在可能是因为离婚产生矛盾才说不想要我的。虽然我不希望他们离婚,但我尊重他们的选择,我跟谁生活都可以,如果非要选择的话,我想跟着妈妈。”坐在主审法官对面的是16岁的高一男孩小杰(化名),他眉清目秀,表情淡然,呈现出与年龄不符的成熟。

      审判实践中,大多数离婚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寸步不让,但是对抚养权推诿的也并不少见。李海艳法官一边填写《涉未成年人状况评估表》,记录下小杰的心理状况与个人意愿,一边思索如何帮助到这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

      小杰的父亲赵某与母亲林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自2021年起,母亲林某与赵某分居至今。2024年4月,林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赵某与林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杰由赵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上诉至佳木斯中院。赵某上诉称,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且不同意抚养儿子小杰。

      庭审中小杰的父母格外冷静,言语间透漏着对这段婚姻的疲惫与倦怠。在涉少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是相较于财产分割更大的矛盾焦点,许多离婚夫妻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进行争夺或推诿,而争夺与推诿孩子的抚养权,势必会让孩子夹在父母中间,陷入两难的境地,给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

      孩子母亲:

      “法官,我现在身体不好,孩子又处于青春期,有几次把我气病,所以我无法抚养他。”小杰的母亲林某诉说道。

      孩子父亲:

      “你不就是想甩掉包袱么,你不要孩子,我也不要。”赵某冷漠地回答。

      针对该案情况,庭后,法官对二人进行家庭教育并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希望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孩子的学业为重,不推诿抚养责任,妥善处理离婚事宜。通过家庭教育及认真学习两份文书后,二人认识到了孩子不是离婚时谈判磋商财产分割的筹码,也不是证明婚姻对错的答案,互相推诿抚养权不仅会影响孩子学业,还会给孩子带来更大的心灵伤害。

      几天后,赵某来电称,他与林某经过沟通,决定尊重小杰的意愿,让小杰和母亲林某共同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希望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日后双方也会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降低离婚对小杰所产生的伤害。

      未成年子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精神需求,不可将他们视为附属品而盲目地争抢与推诿抚养权,在这“一争一推”的纠纷中,法官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守护“青苗”健康成长。佳木斯中院始终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贯穿诉讼全过程,促进家事案件实质解纷,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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