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化肥会挥发”

时间:2024-11-0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三井子人民法庭秉承“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运用“枫桥法庭”多元解纷新举措,调解了一起因化肥挥发导致化学含量不足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王某在某化肥经销处购买化肥,未支付化肥款,某化肥经销处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化肥款。

  法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被告王某表示,自己是因为购买某化肥经销处化肥后,经过化肥检测,发现化肥化学含量不足,才不想支付化肥款的,并非有意拖欠。但原告某化肥经销处也表示,自己也检测了化肥化学含量,检测结果表明化肥含量合格。

  问题出在哪里了呢?法官进一步了解得知,被告是在一年后才将化肥送检,存在化肥化学成分自然挥发、送检材料不准的情况。

  找到问题症结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因被告家中突发变故,法官劝导原告能够理解被告的现有状况,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扶余市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纠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71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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