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三单元的水“通”了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与社区、物业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方式,成功将一起相邻之间排除妨害纠纷化解在诉前,圆满解决了困扰某小区三单元5户业主的下水道堵塞问题。
石某与刘某是某小区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因石某长时间在外工作,回到家后发现一楼外阳台多出一根排水管道,严重影响了自家的视线和采光,石某找到刘某理论,刘某称,二楼以上的排水已经不能用了,天天靠端水生活谁也受不了,这才接的外管。石某看无法说通,便先找到物业劝说,后又找到社区,但都未能解决,最后石某选择报警,民警经过劝说后,刘某仍不同意拆除。无奈,石某于近日向双辽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请求排除妨害。
诉讼服务中心接到石某的诉讼材料后,经过初核判断并征求石某同意,决定对该纠纷以“法院+社区+物业”共同介入的方式,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与纠纷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症结。原来,石某居住的楼房为老旧小区,楼房设施老化,二楼以上厨房排水多年不畅,经常导致返水淹到楼下,物业疏通效果不佳,建议更换主管道,但邻里之间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刘某在楼外接水管也是无奈之举。
人民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后,立即联系当事人及各方参与调解单位约定勘查现场时间,在现场进行实地办公。法官、人民调解员、物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查看了外接管道以及污水井和各屋内管道状况,由于该小区为老旧小区,管道老化为普遍现象,管道内的油污、杂物等不断堆积沉淀,致使管道变细,影响污水流动,管道极易堵塞,多家住户不能正常使用过下水管道,只能将厨房污水倒入卫生间,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法官经过勘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首先向业主进行了释法明理,讲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等。刘某私自接管行为就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极易引起安全隐患,无论排水是否畅通,外接管道毕竟是不合法的行为,必须依法拆除,排水不畅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随即,法官提出解决方案,物业先用专用设备进行抽污、冲透,如果楼上能够正常使用,由刘某拆除外接排水管,如果无法畅通,再研究如何更换管道问题。
“清理管道可以,那也是暂时的,就是今天拆了管道,跟以前一样,还是没有根本解决我家的排水问题。”刘某表示。
经过多方协商,大家同意先进行抽污看看效果,经过半小时的清理、冲透,污水井已见底,经过测试,仅一楼排水畅通,其他楼层虽有排水迹象,但确实缓慢。
排水管道虽通了,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纠纷虽是两家人引起的,但实际上不止于此,这是整个三单元住户的“心结”,心结打通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只有将整个单元的管道统一更换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小区业主也道出无奈:“我们这几家业主从没聚齐过,有的人联系不上,有的嫌麻烦,有的嫌价格太高。”原来问题的关键在这儿,法官随即又让物业联系未在场的业主到场。待全部业主到齐后,物业经理向业主表明,只要一到五楼同意更换主管道,物业保证定期清污,随叫随到。社区网格员也提出可以提供专业安装工人,并提供质量保证。看到大家真诚为排水问题出谋献策,五户业主经过协商终于统一了想法,同意更换,社区网格员当场联系安装人员询价,五户业主对价格均表示接受并同意平摊费用。
当法官再次询问刘某该如何处理外管问题时,刘某激动的表示:“只要能正常排水了,外管我还留他干啥呀,立马就拆了它,都不用你们提醒我,这事儿真要彻底解决了,安装管子的钱我自己认了”。
石某也表示:“远亲不如近邻,问题解决了,以后咱们好好做邻居,现在就撤案。”在场的邻居们都露出了笑容。
返回途中,法官再次叮嘱社区和物业人员一定要趁热打铁。第二天,安装人员顺利完成施工,并经过测试排水正常,刘某也将外接管道拆除并将照片发给法官。
至此,三单元的管“通”了,气“消”了,纠纷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7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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