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3+N”模式赋能基层治理

时间:2024-10-24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汉阴,是一个位于秦巴山区的陕南小城,这里依山傍水、人杰地灵、物阜民丰,是全国首批20个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之一——“321”基层治理模式的发源地。近年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依托并融入汉阴县“321”基层治理模式,在涧池人民法庭探索形成“3+3+N”工作模式,全力推进多元解纷工作。

  

  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融入审判工作

  “你们把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讲得这么清楚,我听明白了。对于这个判决,我心服口服,不上诉了。”今年4月,经过涧池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判后答疑,王大爷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王大爷与某废品收购站的负责人签订收购协议后,雇请张某进行装车。装车过程中,张某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双方针对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将王大爷诉至涧池法庭。收到案件后,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围绕原、被告争议焦点,梳理各方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最终判决王大爷向张某赔偿7万元。为帮助当事人理解和认可裁判结果,承办法官特意邀请了人民陪审员老张,共同对王大爷进行判后疏导答疑。最终双方就赔偿款支付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据了解,涧池法庭通过压紧压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类法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充分对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三类民间治理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司法服务,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融入审判工作。

  一方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形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熟地熟事熟”特点,深度参与案件庭审、诉中调解、判后答疑,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另一方面,法庭紧紧围绕“审判质效双优第一”目标,着重从三个环节抓好执法办案:在收案环节把好调解关,在审理环节把好程序关,在结案环节把好实质性化解关。在此基础上,通过借助各方力量开展判前评估预测和判后疏导答疑,加强审执联动,努力实现服判息诉。

  

  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

  “多亏了涧池法庭的指导,使这起群体性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涧池镇紫云村调委会主任陈静如是说。

  2019年1月,紫云村村民郑某与该村54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租赁该村集体土地80余亩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合同签订后,由于经营不善,郑某仅支付了一年租金后便外出务工,一度失去联系。2023年春节前夕,部分农户无奈之下将有关诉求反馈至涧池法庭。

  为妥善处理该起群体性纠纷,避免发生大规模涉诉风险,涧池法庭干警立即深入该村调查案件事实,并指导该村调委会收集整理土地流转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负责诉调对接的法官助理几经辗转,终于通过走访当地认识郑某的村民与郑某取得联系。经征询各方意见,该起纠纷纳入诉前调解渠道处理,由涧池法庭委托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解。涧池法庭指定一名法官助理担任调解指导员,负责跟进指导。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协商,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生效后不久,法官助理及时督促郑某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该起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妥善化解。

  上述纠纷的妥善化解,正是涧池法庭深化运用“3+3+N”工作模式集约化开展诉调对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涧池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从矛盾纠纷化解的“末端”挺进到“前端”,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做足做实各类调解。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组建诉前调解团队专门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同时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治理力量优势,多元联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将普法“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砰!现在开庭!”5月29日,涧池法庭干警走进涧池镇龙凤小学,开展“红领巾法学院” ——模拟法庭进校园暨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

  结合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为激发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涧池法庭组建由三名书记员组成的“模拟法庭”筹备小组,以真实案例为样板,精心编排了一起因同学间嬉戏打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彩排中,法官对参与活动的学生们进行了全程指导点评,确保模拟法庭既严谨规范,又生动有趣。活动结束后,涧池法庭干警还为在场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引导同学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身份证、银行卡能不能随便借给别人?”“朋友借了钱不还应该怎么办?”“遇到宅基地纠纷该如何处理?”……今年以来,涧池法庭积极探索“下沉式”司法服务新路径,推行干警联村、就地普法的举措,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将普法“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将司法服务拓展到辖区43个村(社区),切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

  汉阴法院院长陈祖安表示,下一步,汉阴法院将不断加强与党委、政府、基层调解组织的协作,持续深化运用“3+3+N”工作模式,着力构建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多元解纷体系,努力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绘就和美乡村新“枫”景。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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