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18524号
时间:2024-10-24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8524号
林进: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陈亚保与被申请人林进及一审第三人周永杰、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宝安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申185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指令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林进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2023)粤民终5556号判决书公告 (2023)粤民终5556号判决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