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10-22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2.依法管辖南宁铁路局所辖的涉及跨越广西、广东、湖南、贵州四省区的4960公里铁路干线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其中,中院管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铁法院管辖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南宁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铁法院管辖柳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4.依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办理部分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以及重大执行、破产等案件。

  5.由铁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类案件。分别是:1.从2016年6月开始,管辖受理南宁市地铁公安分局侦办的刑事案件,主要为在南宁市轨道交通内发生的刑事案件。2.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增加管辖5类案件,包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宁市和柳州市内涉森林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机场发生的刑事案件。

  6.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广西区范围内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基层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国际商事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督察室、机关党委共16个职能处室。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6个内设机构。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以及法警队6个内设机构。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表

  预算单位

  编码

  单 位 名 称

  决算上报部门

  说明

  112005001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单户上报

  112005002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单户上报

  112005003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单户上报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831.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8344.67万元增加2487.31万元,增长29.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5.1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320.06万元减少714.89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一是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收到财政拨款的新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1467.17万元,2023年无此收入,铁路两级三院“两庭建设”费用较2022年减少1124.23万元;二是2023年铁路两级法院年中追加诉讼费统筹项目保障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无纸化建设等项目支出597.13万元。

  2.其他收入1383.3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24.62万元增加1358.72万元,增长5518.77%,主要原因是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收到中院本级拨付基建转制移交补偿款1367.33万元,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增加利息收入8.6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1843.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050.46万元减少206.99万元,减少10.09 %,主要原因是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款项。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831.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8551.66万元增加2280.32万元,增长26.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编码204)7676.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19.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7.12万元,案件审判104.27万元,“两庭”建设2476.1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282.85万元增加393.71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诉讼费统筹项目经费用于国际商事法庭建设设备采购和无纸化系统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编码208)747.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687.65增加59.98 万元,增长8.72 %,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相应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从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编码210)257.86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48.78万元增加9.08万元,增长3.65 %,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医疗保险也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计提医疗保险的基数增加,从而医疗保险等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编码220)337.8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31.92增加5.94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从而住房公积金金等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1812.06万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843.47万元减少31.41万元,下降1.7 %,主要原因是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推进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2023年度使用了结转结余款。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5.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8550.06减少944.89万元,下降11.05%。其中:基本支出4848.24万元,项目支出2756.93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69.58万元,支出决算为760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4%。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3519.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13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追加2022年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职务职级绩效部分),二是铁路两级法院新增干警,追加新进干警工资、津补贴等。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安排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7.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4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7.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和相关文件要求,铁路两级法院年中追加2023年诉讼费统筹项目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物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司法事物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法律宣传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党建团建工会活动经费等,用于办案差旅费、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

  3.公共安全支出(案件审判)104.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4.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9.86%。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包括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审判专业培训费。

  4.公共安全支出(“两庭”建设)1061.4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654.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年中通过诉讼费统筹追加目经费1045.46万元。“两庭”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安全监控设备购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1.1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2.27,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年中追加退休人员的经费。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6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2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规定缴纳的单位在职在编干警养老保险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8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规定缴纳的在职在编干警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5.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50.64万元,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下辖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按照规定支付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万元,年初预算数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规定计提和政府的干警工伤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37.8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1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在编干警计提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8.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57.7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4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3 %。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新增干警,追加工资;二是追加2022年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职务职级绩效部分);三是干警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因此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1.7万元,年初预算数70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铁路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因此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8.74万元,年初预算数13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铁路两级法院发放退休人员补助提高及追加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5.76万元的25.04 %,比2022年37.82万元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相应的“三公”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7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1万元,比上年度37.04减少9.13万元,下降24.6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91万元,比上年度37.04万元减少9.13 万元,下降24.65 %。主要原因是铁路两级三院根据财政厅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2万元,较上年度0.78增加3.14万元,上涨402.56%。主要原因是宁铁中院本级成立国商庭后,来访参观单位较多,接待费用也有所增加。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198人次。比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增加4批28人次,接待人数增加17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4.58万元减少62.88万元,下降8.92%。比2022年决算数626.55万元增加15.15万元,增2.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9月宁铁中院本级成立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案件增加,相关的行政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铁路两级法院案件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费用也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4.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9.04%;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路两级法院组织对2023年度3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5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0个项目评为二等%;0个项目评为三等;0个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绩效指标不够科学严谨,部分指标未明确、细化;二是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指标要明确、细化,合理可行;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开展预算执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铁路两级法院选择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经费”项目进行具体说明,项目自评得分99.5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依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示,基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基础及资源,进一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为法官审理案件、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更多信息化服务,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23年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完成便民充电桩项目,完成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30%工程量,完成新审判综合楼主体建设项目1%工程量,进一步推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绩效管理工作下一步措施

  铁路两级法院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监控跟踪,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细化、精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整。推动绩效和业务相融合,优化年度绩效目标,压紧压实责任,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完善绩效目标设置,提升部门绩效管理水平。部门职责履职指标应科学、全面、合理的法院工作成效,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二是加强预算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通过一体化系统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落实绩效监控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指导。通过集中学习文件、参加预算绩效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两级法院相关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夯实业务知识,统筹各方力量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

  四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加强同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实施人的沟通,指导做好绩效指标的设置、绩效申报及自评工作,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做到预算项目指标能全面、科学的评价本部门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决算报表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7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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