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24-10-22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作为一种处方药,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法院查明,2021年9月,老陈在购物网站开设了一家小店,销售男性保健品。2022年4月,被害人小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食用在老陈网店购买的“蚁力神”后身体不适。经鉴定,上述蚁力神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陈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海沧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老陈在审理阶段已预缴款项用于退赃、赔偿损失及执行罚金,并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等,判决被告人老陈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老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没收涉案药品、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被告人老陈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损失1万元,交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被告人老陈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提示其销售的涉案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及存在的危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59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