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时间:2024-10-22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商品房按揭贷款断供案件数量攀升,一边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考量,一边是贷款人无处可去的担忧,该如何平衡?近日,罗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兼顾情理与法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此前,钟某因未按约偿还购房款,被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钟某偿还贷款本息共计50多万,该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及时履行,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老婆因为精神抑郁长期服药,没有能力工作,我最近也找不到工作,所以拖欠了几个月的房贷没还……”面对法官的问询,钟某言辞恳切,“我现在的情况确实比较困难,卖了房子,我们就没有地方住了,能不能帮我们跟银行沟通一下,先不拍卖房子,给我点时间,我一赚到钱就会还款的!”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院仔细审查后发现钟某并未恶意拖欠,目前经济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购房款,考虑其违约程度较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较为强烈,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促成调解。最终,在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原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5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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