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时间:2024-10-22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首要原则

      李某(女)与张某(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女小张,今年未满八周岁。2021年4月,双方感情不和,在让胡路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协商婚生女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李某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再婚且工作繁忙,并没有直接抚养女儿小张,小张一直和李某共同生活,学习、生活费用均由李某负责。李某从有利于女儿成长的角度出发,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因双方在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有分歧,私下协商未果,2024年9月,李某将张某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乘风法庭,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由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止。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女儿小张虽约定由父亲张某抚养,但一直和母亲李某共同生活,且张某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故判决小张由李某抚养。考虑到张某无固定职业,参照2023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00元/年)计算小张一年的生活消费需要的费用,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79元至小张年满十八周岁止。

      离婚后,父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方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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